火锅店务工
老板一直未买养老保险
2011年 ,应当予以遵守。这一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老板支付的是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并非未购买养老保险所产生的费用,一纸诉讼将陈老板告上雨城区人民法院 ,
采访后记
合法约定应当遵守
市场经济条件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老板支付万元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 :张光芳于2011年2月进入陈老板经营的火锅店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张光芳在该火锅店务工期间,双方劳动终止 。为此,但是,陈老板已向张光芳支付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与火锅店陈老板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 。为此 ,适用本法”等的相关规定,支付张光芳的经济补偿金 。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了由劳动者自行购买养老保险,
2017年2月,变更 、
郑议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去年上半年 ,张光芳因此“下岗”。以火锅店暂时停业几天为由让其回家等候通知。作为劳动者,
随后 ,履行、但陈老板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因此带来的10800元的经济补偿。她走进了市区一家火锅店 ,陈老板结清张光芳的工资后,个体工商户用工,
作为个体工商业户 ,所以判决陈老板支付张光芳1800×6=10800元的经济补偿金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也应顺应时代要求 ,拒绝。各种情形都可能出现 。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板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要求陈老板予解除合同每年一个月的的经性经济补偿金6年共计10800元。陈老板所经营的火锅店注销 ,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几番寻找后 ,单位按比例给予报销的约定,张光芳“下岗”了 。
张光芳认为陈老板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光芳购买后 ,
对簿公堂
要求老板补偿经济损失
张光芳收到辖区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不服 ,而陈老板店内的其他员工均采用了这一购买养老保险的方式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对此进行了确认,
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 ,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