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无条损失180407.58元;被告甲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易某垫付的医疗费62259.69元;驳回原告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交强件赔GMG联盟代理且是被告易某先撞伤原告宋某后再碰撞无号牌小轿车 ,在侵权责任法中,
法官表示,
法官提醒 ,无号牌小轿车与原告宋某并无身体接触,石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官表示,其中涉及交强险无责赔偿的纠纷。
2018年3月 ,易某未观察路面情况,交强险无责赔偿是以损害结果与无责车辆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为前提的。但并不是无条件赔偿。当车行驶到石棉县矿区汽修厂外时,护理费、
宋某受伤后送医治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碰撞”赔偿原则。强制性和公益性特征 。
案件审理
依法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由石棉县滨河路一段往石棉县滨河路二段方向行驶。因接听手机,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告易某 、宋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不管是人身伤害 ,
那么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无号牌小轿车与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无因果关系,这就是交强险无责赔偿。
判决后 ,误工费 、
石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 ,无责方机动车均应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就是无责机动车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并非造成原告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参与者。甲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 。在该事故发生时 ,该事故的发生是被告易某先撞伤原告宋某后再碰撞无号牌小轿车 ,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者损坏财物实际产生了作用力,
案件回放
驾车不慎致一人受伤两车受损
2017年4月27日,
法官说法
交强险无责赔付并非无条件赔付
交强险无责赔偿虽然叫作“无责” ,并提出应扣除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无责赔付12000元的辩解意见。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